博兴申请专利的价格为何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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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申请专利的价格为何不一样?

作者:滨州东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2 08:39:08

商标侵权不只是损害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严重可能会受到刑事制裁。那么,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呢?同时,商标纠纷诉讼时需要哪些证据?

一、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关于如何界定商标是否侵权,应当着重考虑以下因素:

1、被告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导致权利冲突发生的原因固然存在一些偶然的巧合,但较多情形下,仍是由于一方恶意搭便车,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所致。因此,审查被告的主观过错、主观恶意对侵权判断是十分必要的。

2、是否相同或相似,并造成混淆当事人所经营的商品与商品之间、服务与服务之间、商品与服务之间是否相同或类似,并造成混淆和误认,亦是判断侵权构成与否的重要因素。在判断时,既要对争议的主要部分进行对比,又要结合整体进行判断。

3、标识应当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如果是一般的经营者和普通的消费者都普遍认同的通用名称,一方当事人就不享有独占的权利,也不能排斥其他经营者的合法使用。

二、商标纠纷诉讼时需要哪些证据

(一)原告除提交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商标权或商标许可使用权:A、滨州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B、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与商标注册人可以共同起诉,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已知有侵权行为发生而明示放弃起诉或不起诉的证明材料;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

(三)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证据。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上就是如何认定商标侵权以及商标纠纷诉讼证据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中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商标异议,二是商标争议,三是商标侵权。

有好多客户都来咨询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条件以及经营范围如何填的相关问题,之所有有那么多客户来问,我想大概是想生产医护用品,口罩,食品等产品,出口给疫情严重的地区吧。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条件及经营范围如何填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首先来说一说,进出口贸易公司的注册条件有哪些?

1、首先注册进出口贸易公司需要有一个办公场地,就是常用的办公地址。

2、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中必须要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的小项,如果没有的话,则可以通过变更经营范围的方式,进行添加。

3、海关负责人就是负责和熟悉进出口业务的本公司人员,在办理“进出口”项时,会要求提示海关负责人的资料。

4、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并且依法纳税,以及按国家规定报送工商年报并通过。并且已经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二、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如何填写?

1、内资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国内的个人或企业投资注册进出口公司,关于进出口这方面的经营范围只需要一句话就能概括,即“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无需详细地写明进出口产品目录。此外,进出公司还可以从事国内贸易或咨询服务,如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等产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等等。

2、外资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外资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可以跨多个行业,可以做贸易,也可以做服务或咨询。但经营范围中,关于进出口业务的描述,必须把所从事的进出口产品清单写清楚。如从事电子产品、工艺礼品、棉纺织品的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3、关于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以注册进出口公司为例,其经营范围在公司查名时须予以确认,以后的工商注册登记等审批,以公司名称核准时报填的经营范围为准。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活动中,可以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公司证照的变更手续。

我们通常在帮助注册商标的客户服务时,提到最多的就是先查询近似商标,要知道如果在同类别或就近似类别有近似商标的,滨州商标注册成功率就会随之下降。那么我们一般都怎样判定近似商标的呢?知识产权小讲堂今天就开课和大家聊聊。

商标近似指的是注册申请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立体三维商标时,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近似,比如说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颜色构成、组合方式等等。要知道注册商标是区分其他同行或者竞争对手的显著标识,如果与他人近似或者相同则发挥不了商标的作用,注册商标时发现近似商标的话商标评审委员则会审核不通过,进行商标驳回。

判定商标与商标之间的近似原则,就是这两个商标如果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是否会产生误认。

因为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和立体三维商标等等,本文仅针对较为常用申请注册的商标近似情况为大家阐述。

1、文字商标审查时,以下近似情况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都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但是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的;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汉字或字母不同,整体没有含义或者含义没有明显区别的;

(5)商标文字字形近似、读音相同、整体外观近似的;

(6)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

(7)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

(8)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等情况的;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

(10)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的;

(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

2、图形商标审查时,以下近似情况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都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1)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

(2)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

3、组合商标审查时,以下近似情况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都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商标图形部分近似;

(2)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

(3)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

(4)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

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广大的消费者都知道的并且消费者对这个商标下的产品质量有着较高的评价,这类商标我们称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最早出现在一个知识产权的公约中,即我们所谓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从法律法规想要保护的法益来看,商标的设立是为了保护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商品的内在品质,我们对一个商标的认可往往是对这个商标下商品质量的认可,所以商标要保护的法益即商标所有权人对该商标的所有权,这也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他人因为假冒这个商标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驰名商标的性质来看,驰名商标的商业价值是非常大的,一个企业如果对驰名商标经营有方的话,是可以从中收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可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因此各个企业个人为了稳固自己的市场地位,当自己企业名下的产品可以申请驰名商标时,都会申请认定其商标是驰名商标的。

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是不一样的,普通商标只是在同一种或者同一类的商品中受到保护,如果普通商标想要在其他产品上也受到保护,那就必须继续进行商标的注册,但是驰名商标收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就大了,驰名商标在企业其他的商品也受到保护,也就是其他企业是不能使用该驰名商标的。

注册商标是指经过相关的行政单位,即商标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一经注册即享有专有权和排他权。专有权和排他权是指商标一经注册商标主持人就对注册商标的商品享有专用和在这种商品或者近似的商品不允许他人使用的权利。他人如果想要使用,需要给滨州商标注册权人一定的报酬,如果没有经过商标注册权人的同意,他人就擅自使用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商标注册权人有权向他人主张权利,包括停止使用商标,赔偿损失等。

注册商标需要想商标管理机构申请注册,而驰名商标的认定范围却很广,我们国家主要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法院和行政机构都可以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向行政单位申请,一般都是在工商行政部门申请;

2、通过商标局,商标局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认定申请人申请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通过相关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这种认定方式是指申请人将有关的材料提交给特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由委员会对商标进行评审,符合驰名商标的标准的认定为驰名商标,不符合标准的,不予认定其为驰名商标;

4、人民法院的认定,这是当商标产生纠纷,双方将积分提交法院解决事,人民法院在处理商标纠纷时,可以根据我国与商标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争议的商标进行认定。

从上述对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驰名商标不一定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经过注册可以是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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