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企业注册商标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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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企业注册商标有哪些方式

作者:滨州东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5 08:02:20

滨州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二、商标注册人(商标所有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第一步:商标查询(1天内)商标查询是指在滨州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注册前,查询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原权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工作,可以降低商标注册被拒的风险。

第二步:准备文件(1天内)个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妥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个人签名。商标样品10件(彩色商标需提交10幅和1份黑白墨水手稿)。

第三步:申请(1天内)。

第四步:表格审核(3-4个月)形式审查是商标注册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的书面文件和一些形式上的要求,如申请表和授权书是否有错误等。

第五步:实质性审查(约6个月)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进行审查,查找资料,进行比较分析、调查研究,决定是否进行初步审查的一系列活动。

第六步:初审公告(约3个月)商标审批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在不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和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准予注册商标,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自初步审批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予以注册,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领取商标注册证通过代理机构将商标注册证书发给商标注册人。直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是企业的产品区别于他人产品的一种标识,企业自己是享有专属权的,也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那么,商标转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转让是指滨州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一、商标转让流程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2、《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3、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6、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二、商标转让所需时间1、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2、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三、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四、商标转让法律规定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著名商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并为多数群众所熟知,因此各企业都希望通过认定著名商标提升企业的知名度。著名商标申请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符合著名商标申请条件的商标使用人需要申请著名商标的,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2、审查推荐——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到有关申请书件后,应当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意见予以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审查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不予推荐。

3、公告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的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省著名商标认定通过的,将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商标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时间为三年,如在有效期满需继续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享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满的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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