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区公司商标申请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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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区公司商标申请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滨州东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4 08:08:37

转让注册商标是滨州商标注册人处分其商标权的最重要方式。商标注册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全部专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同于注册人名称和含义的变更。注册商标转让后,原注册人不再是商标注册的所有人;但变更注册人名称后,注册商标的主体仍然是原注册人。

商标注册人称为转让人,接受注册商标的人称为受让人。注册商标的转让,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商标局批准,并在转让登记生效前公告。注册人未履行法定程序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注销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下面介绍商标转让过程中所需的程序和材料,以及商标转让的期限和费用。

转让商标的受理通知书或者注册证书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转让的,还应当在提交上述文件时向商标局提供受让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受让人为境外公司的,由公司负责人签署委托书;受让人为境内企业的,加盖公章。在中国境内申请转让商标,必须由境外受让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此外,商标转让申请书和商标转让委托书均采用商标局提供的格式。申请人必须严格签署或盖章,不得调整格式。商标转让当事人是境外企业的,提交主体资格证书时应当附主体资格证书中文译本。

境内企业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商标转让的审理时间及相关费用申请人收到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或者取得注册商标注册证书后,可以转让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转让所需时间一般为申请之日起6-8个月。商标局的手续费是1000元/件。委托代理的,应当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企业非常多,企业的品牌意识强,老企业也是非常多,那么老企业在使用滨州商标注册的时候需要注册什么呢,我们现在就来看看在这里,我们我司的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商标注册的使用年限问题,也许大家会想,商标注册成功以后,有效期是永久的,在这里我们小编告诉大家,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十年,我们需要在商标注册满一年之内进行续展,也就是商标注册续展,大家一定要记得在商标注册期满十年的时候进行续展哦,那么谁可以进行商标注册续展,我们就来看看。

商标注册续展,我们总结为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就是商标注册所有人自己去商标局自己进行商标注册续展第二种途径,就是商标注册所有人需要委托一个靠谱的,有实力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续展。以上两种途径,我们建议大家选择第二种商标注册续展途径,即选择一个商标注册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续展,省时,省力,更靠谱,这样你就有更多的时间来管理公司的事情,这种小事,你还是交给我司公司吧。

按规定注册一件商标,从查询-申请-核准-公告-发证,最快需12个月左右,有异常情况的时间会更长。国家商标局早已取消了“指定代理机构”,尤其是在2003年之后,任何经过工商部门合法登记和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可以合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有家公司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遇到了一件纳闷事,说公司请了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商,申请4个类别的滨州商标注册,结果代理商却告知公司,有另外一个地方的公司准备在网络注册他们公司的商标。后来又说公司其余没注册的40个类别,也被另一个公司在网络上提交了申请,申请若被受理,公司的商标申请就可能面临被驳回的窘境。后因这家公司及时咨询了有关机构,这场商标代理骗局才未能得逞。

商标代理骗局目前可分为4种情形目前商标代理骗局大致可以分为以下4种情况:

1、谎称“有人欲将你的企业字号申请商标注册,我们可为你公司保留优先申请权,如你公司不需将企业字号申请注册商标,我们将提交对方的申请。”工商部门提示:“抢注商标”情节实属捏造,保留“优先权”子虚乌有,广大企业谨防上当。

2、谎称“收到商标局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等于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工商部门提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注册申请已经被商标局受理,商标核准注册应以《商标公告》为准。成功注册一件商标一般至少需要一年时间。

3、谎称是“商标局或地方工商局的注册中心、直属机构、授权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工商局提示:申请商标注册是企业的自主选择,工商部门不会要求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更不会招揽商标注册代理业务。

4、谎称能“保证成功注册”、“加急”、“优先”办理商标注册。工商部门提示:商标注册要经过商标局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核准注册公告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商标代理组织的上述承诺系无效承诺。

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申请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能否被获准注册商标?通过下面一个案例来告诉大家:

田某是甲市A公司的业务部经理。A公司主要生产果酱、沙拉等商品,商品上使用的“Rober”商标,是于1997年核准注册的。因为本公司精美的外形包装和别致的容器设置,使得带有“Rober”商标标识的果酱商品平均年销量达6500万瓶,并且其销售量每年都呈上升趋势,在国外市场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如今,“Rober”商标已成为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2010年9月,田某到乙市联系业务,无意中发现一种由B饮料公司生产的橙汁,商标为“Rober”,其外包装的正面图形、字体、色彩与A公司的“Rober”商标图案一致。

A公司相关负责人费尽周折找到B饮料公司,认为“Rober”商标系驰名商标,B饮料公司未经同意,就在其生产的饮料上使用该商标,已经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应该立即停止该行为。B饮料公司辩解道,其使用的“Rober”商标是使用在与果酱食品毫不相干的饮料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或混淆,最近他们还正准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Rober”商标的核准注册。

本案例中,B饮料公司在不同类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与“Rober”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不能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其在自己生产的饮料上使用带有“Rober”商标标识的行为应认定为商标侵权。A公司在生产的果酱、沙拉上使用的“Rober”商标已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构成驰名商标,且该商标早在1997年就被核准注册。B饮料公司在未经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不同类的商品——饮料上使用该商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商标局当然也不会核准B饮料的注册。而且我国《商标法》专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规定,滨州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其保护范围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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