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企业注册商标的作用是什么
作者:滨州东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4 08:35:17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是企业发展的必须品,所以企业很需要一个商标来表示自己的“身份”;因而出现了企业商标购买事件,有买卖就会有风险,企业在购买商标过程中,这些法律问题要谨记!购买商标,流程中的签字、盖章、做登记是保障,一定不能少: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滨州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在购买商标的期间,不是做好这几项就能防止风险的,买方也要做好下列审核确认工作:
1、要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
商标所在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
因此,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是确认所有人是否还存在的最好方法。
2、确认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
有些商标是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期间等,会严重影响商标受让后的价值评估。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不建议购买这样的商标,因为这种状态的商标不能保证能够成功转让到买方名下,或者说将会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
但是,如果买方看中了该商标,商标代理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建议,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建议。商标的状态可在国家工商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买方也可以实时登陆网站咨询赞标商标转让网的工作人员。购买商标最好上专业的商标转让网站。
3、确认商标是否许可他人?是否被质押?
这些情况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商标在转让之前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并且时间尚未到期,或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被质押抵债或已经被转让。
在滨州商标注册之后,怎么保存商标的使用证据呢?毕竟这样才能有效的防止商标被竞争对手提“撤三”;
一、在指定商品上关于商标使用具体表现形式有:首先建议最值得关注的是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具体表现为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其次是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上可直接采取将商标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主要表现形式可以通过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展现;第三,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以及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商标,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当然也不局限以上方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都可以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在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对于商品的宣传的时候就要注意收集这些信息了。
二、在指定服务上关于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有:1.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包括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都可以使用商标;2.在服务场所的使用,包括商标注册使用人编写的服务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3.与指定商品的商标使用证据一样,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以及在展览会、博览会上的使用都可以视为商标的使用证据。
专利说明书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技术要点、使用方法作出清楚、完整的介绍,它应当包含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法等项目。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医药专利、植物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实用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补充专利或补充发明人证书、补充保护证书、补专利说明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1、发明名称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
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
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超过25个字,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2、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说明书应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说明书应按以下五个部分顺序撰写:所属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内容;
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3、技术领域:
应指出本发明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是指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发明内容:
应包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实用新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4、技术方案:
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发明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
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既要写明主要机械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的关系,又要写明电路的连接关系。技术方案不能仅描述原理、动作及各零部件的名称、功能或用途。
5、有益效果:
是发明和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及积极效果,它是由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技术特征产生的必然的技术效果。
为避免误导消费者,正在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消费者对驰名商标普遍缺乏了解。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在商标纠纷中,高于一般商标的保护力度,但并不代表商品的质量好美誉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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