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商标注册使用时可以修改吗?
作者:滨州东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31 08:56:44
使用注册商标时可以作改变吗?有朋友问我,怎么理解下面这条规定中“细微差别”的意思?滨州商标注册是普通的宋体字,实际使用时是艺术字体,算不算“细微差别”?
这条规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内容是这样的:“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我给不出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一来,没有人给“细微”做一个标准定义,这个“细微差别”本身,在不同的情境下、站在不同角度、不同的人眼里的差别还真不是细微的。二来,在商标使用中,可能对注册商标做出了各种“细微”改变,变个字体,变个颜色,变个大小,变个组合方式等等,而且在确定是不是“细微”改变时,也常常需要结合商标使用商品、方式、背景等综合分析。
也就是说,需要适用个案审查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仅仅给出“变个字体”这一个条件,我真的不敢判断算不算“细微差别”。如果非要给一个确保没有法律风险的答案,那么最稳妥的办法当然是规范地使用,即,注册商标长什么样,就在商品上,标签上、包装上、合同上等一切使用中,都印上什么样的商标,一点也不要变。
对于请求人,提前发布创造专利的有利的地方是:依据专利法规定,创造专利请求发布后,请求人能够需求施行其创造的单位或许个人付出恰当的费用,也就是取得所谓“暂时维护”。提前发布请求,请求人能够尽早取得专利法所规定的暂时维护。别的,提前发布,对该专利往后进入市场、占领市场有能够起必定协助效果。晦气的地方是:过早揭露请求内容,他人就能够使用该请求,有能够危害请求人的利益。别的,对撤回的专利请求,揭露和未揭露大不一样。
如请求内容尚未揭露,该技能还能够作为一项技能秘密由请求人拥有,而且日后还可从头提出专利请求;如请求内容现已揭露,则意味着该技能进入了公知技能领域,请求人就不能再就一样内容取得专利维护了。请求人往往期望这种揭露晚一些,以便有更多的时刻来最终决议是不是揭露其技能或为技能的揭露做准备。
从公众的角度来看,创造专利的尽早发布,有利于最新技能的传达;防止重复研讨,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在他人创造的启迪下,尽早地研讨和开宣布更新更领先的技能。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商标”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取得的受法律保护的品牌或部分品牌,注册人享有专有权。然而,虽然有些商标已经注册,但它们从未使用或停止使用已连续超过三年。巧合的是,其他企业也有获得商标的需求,可以通过商标转让来实现。那么,对于“商标转让”,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具体问题呢?一般来说,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一般来说,商标转让的情况大致如下:
(1)如果公司不再经营,需要转让其商标;
(2)公司商标暂时闲置,不需要使用的,可以转让、兑现;
(3)因企业合并、兼并、重组而转让商标的;应当指出的是,商标的转让伴随着手头近似商标的转让。此外,已经申请注册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一般来说,商标转让按以下步骤进行: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进行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取得商标声明公证;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交商标局,然后支付转让费一般1000元;
(4)商标局在1-2个月内出具中标通知书,并开始相关审查;
(5)商标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8个月内发布公告,并向双方签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商标转让所需材料分为两部分:
(1)商标公证阶段。本阶段所需资料包括:转让双方及受让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转让或者受让商标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原件;转让人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权属证书、商标式样的原件、复印件转让商标应当提供多方商标书面同意书等所需材料。
(2)商标转让阶段。本环节提交的材料包括: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书;公证处的商标声明公证书和商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是对商标转让应理解的相关事项的说明。企业在寻求商标转让前,必须对上述事项有具体的了解,以确保促进商标转让的高效专业运作!
关于商标转让,有很多文章都谈到了,但是对于转让中的一些要点,很多没有集中起来,比如有的谈到了A点,却没变到另外的B点,在这里,做一个小总,希望对大家有用:
1,商标转让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才受法律保护,否则视为无效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个也是《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比如你有3个相似商标,要转就要一起转,不能只转让其中一个或者兩个。
3,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简单的说,如果你有一个商标让别人用了,这个时候,你要转让的话,得别人同意。
4,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5,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转让,但是如果申请不下来,则转让不成功。
6,商标转让的双方必须要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得有个体执照,不然无法申请。
7,商标转让的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从转让安全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做个公证,这样可以防止反悔。
8,商标转让无法中止,如果双方提交了申请,是不能中止的,如果要撤销的话,只能做二次转让,把商标转让到原转让人。
另外,商标转让的时间,费用这些都是不固定的,转让的时间主要与商标局的办事效率有关,而费用则与商标的本身质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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